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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目击》观后感,故事剧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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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主题“父爱如山”“以情换子女醒悟”等方向而言,整部影片还是很主流的、很向上的、不会引起某局关注的,但是,坐在电影院的我却好似在经历一次噩梦般的司法考试,就像卷四的综合题,题干是“请找出影片出现的法律错误”,这次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大混合,全面设置各种“题点”,看得我焦头烂额,不停和男友抱怨“错啦,错啦”,差点忽略了剧情。哎,这对于一个以前看电影基本只欣赏剧情,对于什么服装、语言、道具错误基本无视的人而言,是多么无奈啊!只是,本剧中的错误实在让一个学法科的小硕无法忍受,照他们这么写,人民群众一看,原来你们搞法律的都是这么“玩的”。那可完了,我们的普法教育白做了,我们的司法改革白改了,我们辛苦树立多年的律师形象压根就没弄成,那些微博上的所谓法律界的“公知”那该多伤心啊!
  
   所以,还是有必要把本片出现的各种错误(其实是我还能记得住的错误)列举如下,提醒各位借此提醒各位看官,披着检副、穿着法袍、挂着党旗的影片不一定真的就是我国司法写实剧,真实情况比他们写的要好!
  
   一、前提性问题——是否是一部建立在我国司法体系下的电影
   电影是艺术,艺术允许虚构,如果本电影如同架空世界类YY小说一样,虚构法律事实、人物情节等等,那么我的纠错毫无意义。但本片中出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官胸前佩戴的老式检徽、标记“检察”字样的警车、典型大陆法系的合议庭等等指向性还不明显的话,我无话可说。退一万步将,就算是一部架空的电影,不可能什么都是凭空虚构的。总不能虚构“红灯行,绿灯停”等规则吧,所以说法律问题都是硬伤,不能拿“虚构”来做挡箭牌,错的就是错的。
  
   二、改错——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错误回答
   下面,本人将按照司法考试的答题方式,对还记得住的错误进行挑错:
   (一)电影中出现刑法罪名错误(刑法专业的表示无法忍受)
   我国刑法中没有“金融欺诈罪”这个罪名,只有在我国刑法中第三章第五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这一类罪名,里面包含有很多具体罪名,检察院指控犯罪绝对不可以以“类罪名”指控犯罪的!(电影罪名错误最让人崩溃,编剧们,求求你们抽个几分钟问问度娘这个罪名有没有好不好,别犯这种错误行不?在满微博都叫嚣李某某“轮奸罪”这一我国刑法未规定的罪名时,可怜我们想在比较专业的电影中找到一点正确感的心吧,求求您了,咱们真想改刑法罪名,要不先从人大代表做起?~~)
  
   (二)电影出现的刑事诉讼程序错误(个个都是硬伤,个个让我抓狂!)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有法警等人员在场。余男饰演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孙红雷时,旁边居然还站了一个法警,以至于孙一听余男过伪造现场非常惊慌,生怕被人听见。真哭了,要是实践中哪个看守所这么干,一经发现,那可是至少记过的大错误,怎么敢公然违法。哎,刑诉法都改了快一年了,媒体炒作时那么积极宣扬的刑诉法第37条“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这一制度,编剧真是一点都没听见啊,肯定是闭门写剧本了???
   2.律师收集到的有关孙红雷是“杀人凶手”的证据,根据刑诉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律师是有义务把这些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的,不是电影里写的貌似可以不提交而在庭审时可以“证据偷袭”似的。为什么这么规定,别的不说,早找到一天早证明无罪,检方早撤诉,嫌犯不就可以少在看守所呆几天嘛,早点恢复自由不好吗?!
   3.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就在收到那个录像时,余男的助手说付钱的就是boss,应该为了他考虑之类的话。首先,承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是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是有独立辩护权的。就是说,就算了拿了孙红雷的钱,律师也绝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辩护,不必和当事人的意见一样。简单说,代理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律师按照法律和证据显示的事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是说律师拿了钱就是孙子,就要什么都听给钱的人。
   4.询问证人不做笔录,和助手说不记就不记了。OMG,检察官同志,您带着一帮子人问证人了,还用着讯问室(询问室),这已经是取证过程了,您还不写笔录,这么随心所欲?实践中,询问证人的过程是一定要做笔录并要求证人签字按手印的,否则证人是有权利拒绝的,检察官的行为也会受到质疑。电影中的检察官这么随意,估计是不想干了。
  
   (三)部分值得推敲的问题:
   1.回避。检察官的妻子是被告人的老师,而且从15岁就教她绘画,感情深厚,并且检察官本人也和被告人关系不错。刑诉法第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检察人员是要回避的。
   2.法庭秩序混乱,坐席排列有误。庭审时,旁听席的孙红雷拿手串砸司机时,被告人进场,旁听席的同学居然站起来呼喊她的名字时,法官无动于衷。实践中,法官一般都会制止的这种“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否则庭审怎么进行?!还有,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座合议庭两侧,双方面对面而坐,绝不是电影中和观众方向一致的坐席排列。
   3.律师、公诉人在法庭随意走动,使用诱导性提问(就算是你说借鉴英美法庭的交叉询问,那也要区分哪方的证人和主询问、反询问吧,这在英美法系可是非常严格的哦)
   4.就算解雇律师,但是故意伤人等可能判处死刑的罪名,法律明确规定一定会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这是保障人权。
  (四)结语
   还有一些小的问题,比如法院楼前一般是国徽啊,检服穿起来没有那么帅啊,检徽样式很老啊之类的小问题,我就不提了(具体证据链条是否完整之类的专业问题,真的需要全面审查卷宗才可以判断,影片无法展示全貌,所以无从判断),也实在记不得了。总体来说,如果上述问题能够修正(特别是罪名!),整部影片还是不错的,至少在叙事结构上有很大的突破,所以四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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