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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焰火》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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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了《白日焰火》,桂纶镁姐姐美爆了,气质冷淡神秘,身材还爆好,在一堆东北肥婆里面简直鹤立鸡群。。。。。(非地域攻击,本片里面除了桂纶镁和廖凡前妻,其他女人全是肥婆,没有一个正常的)
  
  看电影的时候止不住脑洞大开,电影里面出现了能和法律扯上关系的情节我立马打了鸡血一样开始分析。。。。。下面请看具体解析:
  
  开篇不久,刑警队4人发廊抓那两个司机混混嫌疑犯的时候, 混混还想逃跑,并且使用了些暴力手段阻止警方抓捕,我就在想这泥马要是把警察弄伤了就要定妨碍公务罪了吧,结果人家立马捡起枪打死两个警察。。。。。故意杀人罪是坐实了,好在旋即被击毙。
  
   廖凡喝醉了坐在路边,他的摩托停旁边,这时候来了个小伙子,当他面把他的摩托开走了,那个小伙子构成抢夺罪,不构成抢劫,因为他没有暴力胁迫廖凡,也不构成盗窃,因为廖凡此时是有知觉知道自己的摩托被开走了,只是因为醉酒无力阻止,他只能骂一句艹你姥姥。
  
  然后剧情又发展到了其实桂纶镁晓得王学兵是假死,还和其多有来往。我立马想到了窝藏包庇罪,然后翻了下法条,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桂纶镁在此时的剧情中仅仅是不检举王学兵的行为不符合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剧情里面看不出她为王学兵提供了隐藏处所,至于财物,是王学兵拿给她。。。所以不能定她窝藏包庇罪。
  
  然后桂纶镁开始向廖凡出卖王学兵了,她的台词真是深思熟虑过的,从话里面根本看不出来她为王学兵后来的几次杀人提供了帮助,想定她一个故意杀人的共犯是绝不可能的,然后她还明示收到了王学兵的胁迫,就算以后有证据表明她其实是王学兵的共犯的话,她这也属于胁从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
  
  王学兵拘捕被当场击毙后,洗衣店老板将号称价值两万八的一件皮衣1000块卖给了廖凡,虽然已经知道衣服所有人肯定挂了,但是如果所有者没有挂来找老板要,老板坚决不归还的话,这老板就犯了典型的侵占罪啊(好吧,剧情里面人家老板是一直想还的,我只是假设他不还的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合法持有,非法侵吞,数额还较大,且拒不交还,妥妥的侵占。然后老板把皮衣卖给廖凡的行为,在民法上就是典型的无权处分哦,若衣服所有人事后不追认的话,这个买卖合同里面的处分行为就无效,而廖凡买这件皮衣的时候是知道老板是无权处分人的,所以不构成善意取得,该皮衣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廖凡还必须给。如果廖凡赖账,拿到了皮衣之后不付钱给洗衣店老板的话,老板可以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要求廖凡归还皮衣或者追究廖凡的违约责任。
  
  摩天轮上来了一发之后,张志贞变成了张焰火,桂纶镁姐姐开始交待罪行了。原来是皮衣主人(名字忘了)以要求她赔偿两万八来胁迫她开房发生性关系,此时应该是可以认定皮衣主人强奸罪既遂的。然后在桂纶镁家里该行为人再次意图强奸的时候被桂纶镁失手杀死,此时应当认定桂纶镁其实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强奸过程中反抗至侵害人死亡是我国刑法第二条正当防卫里面明文规定的享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形,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可能要负一些,不过她家穷,完全可以以履行不能要求免责嘛。如果她说的是真话的话,这时候自首屁事没有啊,所以事发之后桂纶镁为啥不报警,一般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都会报警才对,毕竟对方不对在先啊,她又是过失致人死亡的,我觉得很有可能其实是她说谎,知道报警了刑警过来现场侦查的话,她的罪就大条了。
  
  结果王学兵自作主张玩儿什么毁尸灭迹。。。。好吧,就算毁尸灭迹了,其实也不是什么重罪。王学兵毁尸灭迹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和侮辱尸体罪的想象竞合犯,但是两个罪名都是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他的主观意图是毁灭证据,所以直接定他一个帮助毁灭证据罪即可,如果事后王学兵能够自首的话,加上情有可原,再聪明点造点舆论争取民意,博取下法官同情,最轻判一个月拘役都是可能的,结果他要玩儿悲情,搞什么活死人游戏,然后又杀多人,这才使得事情不可收拾,所以说no zuo no die啊。。。。再退一万步如果王学兵玩儿活死人游戏这五年里面没有其他犯罪的话,满了五年后他大摇大摆回来都屁事没有哇,前面说了,帮助毁灭证据罪最高刑3年有期,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又没有对他的该罪行立案,5年以后已经过了追诉期了。。。。。。
  
  对了,前面忘了写,皮衣主人在他老婆看来已经失踪五年了,完全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然后继承他的遗产嘛。然后他如果没死回来了可以自行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要求他的胖老婆返还财产及孳息,当然这里牵扯到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问题,账具体算起来比较复杂。要是他回来以后他老婆还没结婚的话,双方婚姻关系还会自行恢复什么的。。。这里需要用到民法领域的死亡宣告制度的问题,就不赘述了,很简单,我看到这个情节的时候脑子里面自行出现在脑海里的。
  
  最后,桂纶镁被抓那里实实在在构成了自首,因为公安机关手里面按照剧情来看其实是没有可以定她罪的证据的,就算能够通过DNA鉴定证明她埋在树下的骨灰是皮衣主人的,事情都过了那么久,公安机关难以取证,最后她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都是两说。就算出现了最坏的情形,公安检察院玩儿命要弄她,但是她有自首行为,加上她当初据她所说是反抗强奸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再加上她之前为公安机关抓捕王学兵时候的重大立功表现,本片中她又没有其他犯罪,凡此种种,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都会考虑的,就算最后她被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给力点,给争取一个“情节较轻”的定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可。对了,要是廖凡在摩天轮上那一发使她受孕了的话,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哦,社区矫正组织都是现成的,栓了匹马的那个居委会就是了。。。。。。
  
  
  好吧,目前楼主还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只是准备考司法考试而在复习而已。。。。。以上分析肯定诸多谬误的,请大家海涵,能指出错误的当然更好了,我好回检查我哪些知识点没有掌握牢。。。。。。
  
  总的说来,电影我觉得还是蛮好看的,剧情没啥硬伤,整个电影的氛围也很好。
  
  另外基于私人好恶,最后廖凡拔屌无情的行为,真是为当初我为之感到憋屈不已的桐源亮司和水原雅也好好地出了口恶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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