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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本恶》致迷幻的嬉皮士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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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PTA的《性本恶》之前,我本以为自己可能会不喜欢这部电影,或者说,电影太高深以至于自己欣赏不来。不过,奇怪的是,这部电影才看了5分钟左右的时候,我就发现自己竟莫名其妙地被吸引了,甚至可以说,这是我看过的PTA最幽默的一部电影,两个多小时里,我已经被逗笑了好多次。
  片头开始就是以一女性的画外音带入,镜头对准的是加州海边和几座低平小屋,接着便是Doc前女友Shasta的出现,两人便开展了一段对话,一段引出接下来整个阴谋事件的对话。整部电影,出现了无数角色,故事似乎又略为虚无缥缈,再加上迷幻的灯光效果,这样一来,电影确实是容易给人一头雾水的感觉。说句实话,若果我不是看过原着,我估计第一次看完整部电影,自己也摸不清整个事故的来龙脉,搞不清PTA想表达什么。好在,先看了原着,再看电影,这下可清晰多了;至于剧情的剖析,我就不多说了,毕竟其他人也分析了,我就简单说说自己的感想吧。
  电影的背景,设定为加州的70年代,从其中可以发现,短短两个多小时,牵涉的事和物倒是不少。嬉皮士、毒品、性、摇滚乐、阴谋、歧视主义、偏见、非正当交易、警察、宗教、妓女、资产家、摇滚歌手、瘾君子、皮条客、黑帮,各色各样的人和物,无处不在,构成了一个属于加州六、七十年代的浑浊世界。
  说到这里,我觉得可以简单说说贯穿这部电影的嬉皮士文化。嬉皮士文化,在60年代兴起,在1969年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达到顶峰(这时候不得不说说李安的那部《制造伍德斯托克》了,李安的电影本身是要补的,结果拖到现在还没补完,这部是其中的一部,只是当时没想到这个音乐节牵涉到的是嬉皮士文化)。可惜,嬉皮士文化在70年代逐渐衰败,到了80年代基本上就是遭到毁灭性破坏了,这其中,肯定又是少不了传统阶级即主流文化者(宗教、统治阶级、专制主义者、军火商等等)刻意污蔑的“功劳”了。60年代的美国,可谓是一个充满冲突和矛盾的年代,越战、美苏军事竞争、“新左派”运动、种族歧视等等事件的阴影布满了整个美国(值得一提,马丁路德金就是在1963年演讲了《我有一个梦想》),其中对美国这种社会状态感到不满或是感到迷惘,渴望追求自由与民权、宣扬和平博爱反对战争的嬉皮士崛起,他们还牵起了不少政治运动,这么一来,嬉皮士所追求的幻想世界自然和传统阶级一方有很大的出入,这就是嬉皮士经常被刻意污蔑的原因,许多莫须有的罪名被强加在嬉皮士身上,这也是为什么他们经常被误解被嫌弃的原因。有了这么一个背景,其实很容易了解到Doc在片中的遭遇了吧,作为一个嬉皮士,哪怕是个聪明的私家侦探,即使是协助警方查案,但他所遭到的待遇还是很明显的,警察喜欢拿他开玩笑,其他主流文化阶层的也不见得有多喜欢他,甚至是嫌弃他的。电影背景虽是70年代(实际上就是1970年),但电影无处不在充斥着的是60年代的文化影子(毕竟这是嬉皮士文化鼎盛的年代),电影的配乐就是其中一个代表吧,说句实话,电影的配乐没有一首我是听过的,有的只是陌生感,但我估计应该都是(或者大部分是吧)六十年代不同乐队的摇滚乐吧,毕竟原着就多次提及到六十年代不同摇滚乐队的歌了,基本上品钦提及过的乐队我都没听过,现在给大家说几个吧,“海滩男孩”乐队、“雷鸣合唱团”、“小安东尼与帝国”。看,对吧,大家应该都没听过这些乐队。对了,原着中还多次提及到曼森杀人案,就是着名导演罗曼波兰斯基爱妻莎朗塔特在家被残忍杀害的事件,这事发生在1969年,离1970年不过一年时间,所以这段时间这件事还是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闲聊资本,当然这事又牵涉到嬉皮士了(事因当时的美国群众一般认为嬉皮士就是社会的败类,所以也很容易把曼森家族和嬉皮士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电影中Doc他们四人在开车的时候被警察拦住了。
  其实,整部电影,我们感受到的是六十年的嬉皮士文化和当时美国的社会状态(所以电影另一翻译名《固有缺陷》,我觉得也是蛮有意义的,可以说是一语双关,除了指出人性的固有缺陷,还指出了一个国家、一种社会形态的固有缺陷,讽刺味十足。当然,原着的注释里还解释了“固有缺陷”这个词的意思,其实就是一个海运保险中的专业术语,大家应该还记得那艘叫“金獠牙”的神秘船只吧),毒品、性、摇滚乐、迷惘心境,这便是整部电影的文化基调,但却让人回味无穷。实际上,品钦选择了在1970年5月8日结束了这个故事,这是个奇妙的日子,因为这天是品钦33岁生日;除此之外,5月8日还是二战时德国无条件投降签字的日子,写这篇影评之前刚好看了《大独裁者》,也真是够巧合的了。
  好吧,我承认我真是严重跑题了。现在还是说说电影的角色吧。总得来说,我觉得凤凰所扮演的Doc真是最符合原着原始形象的那个Doc了,一身嬉皮士打扮,胡子拉碴,穿着一双凉鞋在黑白两道来回穿梭,草帽、墨镜上阵,还有那销魂的走姿与颓废的眼神,光是外形上就是非常符合Doc的形象了。Doc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代表着逐渐衰败的嬉皮士,向往自由、不羁、聪明,但却也喜欢依靠毒品来麻醉自己从而逃离庸俗的现实,受到社会各方的压制与蔑视。但无论如何,他始终还是“善”的代表,这个角色的设定估计是品钦对60年代嬉皮士的致敬与怀念了吧。而且,我之前好像还在哪看过,有人评述Doc这个角色时,把他比喻为盖茨比,因为他像盖茨比一样,为了自己心爱的女人可以赴汤蹈火在所不惜,这个比喻也是蛮靠谱的,毕竟影片中,Doc回忆与前女友Shasta美好时光的片段也是比较多的,而且片尾结束时就是Doc和Shasta相互依偎在一起嘛。我发现更有趣的是,盖茨比是为了黛茜在长岛建了座豪宅的,而品钦刚好就是长岛人。
  影片中还有个很重要的角色,他就是Bigfoot。乔什布洛林扮演的Bigfoot似乎也是充当着一个喜剧角色,不能否认的是,每次他在不停地舔他的香蕉巧克力棒的时候,那场面实在够滑稽的了;而且他和Doc的关系也是够耐人寻味的,既是朋友又是敌人,感觉上就是真爱嘛(原谅我这么腐)。但是,Bigfoot绝对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喜剧角色,其实他本身也是一个悲喜结合的复杂角色。作为警察的他,其实也过得不容易,他好像就只是一个庸才,永远只能呆在同一个地方,为政府(统治阶级)办事,服从命令,他不能像Doc那样放纵自我追求自己想要但不敢要的东西。真心朋友呢,也不见得他有几个,他最重视的拍档也早被别人干掉了;爱情呢,我只知道他有一段枯燥的婚姻,影片中有一段小情节不就是他跟他老婆为了Doc在吵架嘛;关键是,他似乎也不被任何人重视,在这个社会上充当着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随时可以被任何人取代。所以,某种程度上,我觉得他是蛮羡慕Doc的(他俩关系不简单的,原着中Doc还特意买了礼物送给Bigfoot)。所以,片尾Bigfoot在Doc面前把大麻全部吞食,就是一种情感的宣泄吧,而Doc的眼泪,真是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What’s up, brother?”“I’m not your brother.”简单,够讽刺,也是够悲哀的了。
  总体来说,PTA还是比较忠于原着了,算是高度还原了原着,把品钦小说中的那种颓废、迷幻感、黑色幽默都拍出自己的风格来了,着实不简单。PTA对原着的结尾稍微改编了一下,但这样一来反而更成功,电影更有他自己的特色。其实,整个故事不过又是一个充满阴谋味悬疑感的侦探故事,只不过线索比较多,人物比较多,节奏比较奇怪,这样自然让人觉得电影散而乱,甚至还给人故弄玄虚的感觉。不过,今次的我并不太介怀电影剧情了,我更重视的是一种感觉,一种属于PTA与品钦共同创造的迷幻感,太奇妙了。
  电影似乎还有多处隐喻的地方,影射反共倾向、资本主义虚伪面什么的,但这个我深究不来,有兴趣的话各位大神自己好好研究吧。嗯,写到这里是时候收笔了,本来不打算写这么多的,结果写着写着便是停不下来了,当然还扯远了好多次,望原谅。此影评也仅是代表个人陋见,应还有很多需要改修的地方,若然大家发现本人有什么错解的地方,请多多包涵,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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