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在篮球上的女孩-小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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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陈述:我和我儿子是运化肥到本县召夸镇新庄村……当我以50公里的时速行至庄上村路段时,突然有三个小孩向公路的右边横穿,我一看见就紧急刹车。一个小孩跑过去了,另外的两个往回退了一步,结果就被我车的前保险杠撞倒,又被左侧轮子碾过去了。我车肇事后,又向前冲出十多米才刹住。我下车后,看看两个小孩都不行了,就急忙拦车到县交警队报案……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交警查明:事故地点属国家三级公路,路面平整,视线良好;肇事大货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不合格,核载5吨,实载了12吨,驶入村镇路段没有减速;两名儿童无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由此依法做出了驾驶员朱双全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个小女孩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朱双全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陆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法庭对附带民事赔偿进行了调解,朱双全赔偿在事故中死亡的女孩高花1.8万元,赔偿已达二级伤残的钱红艳15万元。
“我只希望所有的驾驶员都能以我为戒!”
从小红艳的家里出来,记者很想走访一下肇事驾驶员朱双全,但他外出没有在家。据当年的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朱双全积极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把家里能卖的都卖光了,还借了很多债。到目前为止,一家四口还租住着召夸镇供销社不到二十平米的两间公房。出事的那年他44岁,已是有25年驾龄的"老司机",没想到一次违章、瞬间的疏忽导致了不可收拾的灾难。良心的责备和沉重的经济压力,令他一度痛不欲生。
在云南交警总队留存的资料里,有朱双全2003年10月接受云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的一段表白,大体反映了他的心声:
“……我也有家庭,有儿女,一万句‘对不起’也表达不了我的悔恨。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找不回死去孩子的生命,找不回伤残孩子完整的身体。我只希望所有的驾驶员都能以我为戒!”
篮球成了小红艳的“腿” 记者第一次见到小红艳本人,是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水疗室里。池面上腾着热气,小红艳轻松而自在地游着,小脸红扑扑的。她的身体浸在水里,看不出与正常人有什么不同。训练结束,当父亲钱礼明把她从池子里抱起来的时候,她残缺的肢体像一道刺目的电光,让所有在场的人不忍多看一眼。就在父亲给他换衣服的时候,我看到了她的手,那确实不像一个九岁女孩的手,关节突出,手指也出奇的长。
失去了双腿,小红艳于是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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